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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及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9 15:19:30    作者:jwc    点击次数: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及
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科研)管理工作,以服务学校发展及现实需求为导向,实施有组织的研究工作,构建并完善相应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团结协作,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并取得高层次、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和标志性科研成果,提升教科研创新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教科研项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 人“的管理体制。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项目依托部门等部门各司其职,完善内部控制和监 督约束机制,保证项目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有效行使。
1.科研处: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与管理,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同时拟定学校教科研规划,制定学年教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教科研工作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并执行,做好学校各类教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登记、公告、奖励、推广应用、立卷存档、汇编及保密工作,组织对教科研项  目进行阶段评估检查和结题验收,负责教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 统筹、分配、监督使用、奖励等经费管理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承办学术会议、推广推荐教科研成果,以及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2.人事处: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教科研项目进行复核并依规纳入教职工职称评审条件。
3.监察处:负责对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各相关部门行使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弄虚作假、 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4.财务处:负责会同科研处做好教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决算及审核,负责项目经费日常报销等各项会计核算管理和服务,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项目经费的检查和审计工作。
5.二级学院(部门):负责教科研项目日常管理和提供相关的条件保障,从行政组织和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创造良好的研究环 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项目组成员入选提出建议或意见,对项目组制定项目总体计划、课题计划及经费分配方案提出建议或意见。检查、监督本部门所属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组提出的年度报告和课题报告,负责组织本部门项目的推广和应用。
第三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科研管理的权威机构。其职责是对科研处的教科研管理工作进行原则性指导,审定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及方案,对学校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有终审权,同时,鉴定、验收、推荐参加相应级别的成果评奖。
第四条 科研处是学校教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教科研 项目的总体组织与宏观管理,具体职责如第二条所述。
第五条 项目依托部门(学校各部门)负责教科研项目日常管理和提供相关的条件保障,具体职责如第二条所述。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学术研究和具体实施,作为项目实施、经费使用及成果应用的责任主体,对学术研究行为和经费使用负直接责任。项目组成员需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对法律、法规、纪律的敬畏意识,熟悉国家关于教科研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学校教科研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真实、可信、合法、合规、安全的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材料,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按照合同(任 务书)批复的经费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兼职教师从事教科研业务的,需征求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其业务由学科专业归属 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七条 教科研工作的制度化管理是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先导,制度的制定应体现超前性、导向性、规划性和可行性。为确保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推行以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的教科研工作制、项目申报评审制、成果转化制、人员学年目标责任制、部门学年目标责任制等制度。
第八条 教科研项目管理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遴选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来源的不同,项目分为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厅)级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校级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第九条 项目立项范围
1.纵向项目:是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列入国家、省部、地方 政府、行业、各级科研平台、学会的各类科研发展计划项目。包 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科技部、教育部、中 央其他部委、云南省各厅局等部门发布的计划内项目(包括子项目 ) 。
2.横向项目:是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计划内,而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个人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研究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项目;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学校技术入股企业所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合同项目)。
3.校级项目:是学校为了推进教育教学和学科发展以及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而设立的研究项目,包括教育教学研究(专业、 课程、实习、教材、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校企合作等);学生管理研究(学业资助、就业创业等);学校管理研究(招生师资、财务、后勤、安全、信息化、国际交流、政策研究等)。
4.其他类项目:协会、学会类等通过相关组织以红文形式发文经学校科研处组织申报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
1.纵向项目申报:按上级规定申报、立项。科研处发布纵向 项目申报信息,二级学院组织所属机构及人员按照项目规划、计划、指南和通知编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按时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形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申报人修改完善材料,经科研处审查合格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2.横向项目申报:学校在职教职工接受(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之签订合同,承揽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或科学研究。研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持有资质等方面规定,考虑现有科研平台、研究基础、仪器 设备、科研力量等因素,量力而行,不得恶意竞争,不得不切实  际报价,不得层层转包。
3.校级项目申报:在校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教科研项目规划或计划进行申报(填写《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立 项申请书》)。校级教科研项目立项方向为体现学科、专业发展方向的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建设研究、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
4.其他类项目申报:由科研处按协会、学会下发的红文组织各部门申报。
5.为补齐学校专业建设短板,鼓励教师优先申报校企合作类项目 。
6.限制规定:负责人所申报的厅级以上项目立项通过后不得再参与其他项目,非项目负责人每年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项。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所承担项目未按时结题或被终止的;利用项目经费牟取私利;利用项目损害学校利益;项目获批后不做研究,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请他人代替研究或代写代发教科研成果等;其他违反教科研及学术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
1.纵向项目立项:科研处对纵向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审批程序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报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科研处应 认真核实并报评委会复核,经公示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 发文立项。省级、国家级项目由上级组织评审的,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后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的按上级发文立项。
2.横向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机关、社团、部队、其 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及时完成合同起草,提交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并申请用印。
二级学院负责审查归口管理教科研人员的资格、诚信及横向项目的真实性、技术内容、可行性、安全风险等,经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科研处视横向项目属性进行合同用印审核,重点审核横向项目合同的法律责任、成果指标及归属、合规性、经费的合理性、 付款方式等。
重大横向项目合同报学校行政办公室进行法律条款审查,各单位或个人未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而私自签订合同的,学校不予认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校级项目立项:科研处对各部门申报的校级项目材料的规范性、是否符合立项规划、教育教学、专业、学科建设申报指南、 各部门审批程序等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报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科研处应认真核实并报评委会复核,经公示后提交学校审批系统审批发文立项。
4.其他类项目立项:由科研处根据协会、学会下发的立项红文,通知申报人立项。
5.为补齐学校专业建设短板,以上项目立项优先考虑校企合作类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
1.纵向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须按照计划书等立项材料及实   施方案的进度,有序开展研究,按时向科研处及项目管理系统报   送检查、总结、报告等材料,汇报存在的问题。二级学院须定期   调度所属项目实施进度,掌握项目总体情况,知悉存在的问题,  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供支持、服务、条件保障,按时向科研处   报送所属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材料。科研处须熟知全校各类纵向项目执行时限,掌握项目主管部门对各类项目的管理事项规定及时间节点,提前向项目所属二级学院发出管理事项预警,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材料,沟通协调其他相关事项。
2.横向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实施方案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伦理、法律、法规。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明确 权利义务,为企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级学院应知悉横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项目负责人严格按既定方案开展研究活动。
科研处按照项目备案信息,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二级学院发布项目过程管理预警信息,督促二级学院管控所属项目实施过程,组织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3.校级项目实施:项目组应按照立项批准的计划、方案、预期成果等脚踏实地地推进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研究,积极转化研究成果促进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学科发展。
4.其他类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了解协会、学会类等教科 研项目的实施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研究,按计划完成研究成果,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此类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科 研处应积极对接协会、学会等项目发布者,传达项目实施要求,协助对接经费,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5.为补齐学校专业建设短板,以上项目鼓励与企业合作研究并联合发表成果。
6.时间规定:校级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重大项目研究时间为2—3年;厅级以上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实需要延期的可向科研处申请延期1年;横向项目及其他类项目的研究时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确定。科研处对项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因故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及科研处同意,纵向课题还需要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通过。 原项目负责人必须将研究工作完全交接至接任项目负责人,接任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继续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验收
1.纵向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计划书、任务书等立项材料,按时向科研处提交研究报告、经费决算表等验收材料。二级学院须掌握所属年度应结题项目信息,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项目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按时向科研处报送结题验收材料。科研处须掌握全校年度纵向应结题项目的信息,向二级学院发布年度纵向应结题  项目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关项目结题验收政策规定和材料要求,对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沟通协调结题验收评审相关事项。
2.横向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按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编制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梳理经费到账情 况,向科研处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提出结题报告等验收材料用印申请。科研处审核结题报告,重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对报告结论的适用范围、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项目合同、到账经费等。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用印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
3.校级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学校批准的计划书、任务书等立项材料,按时向科研处提交验收材料。二级学院须掌握所属年度应结题项目信息,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核项目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按时向科研处报送结题验收材料。科研处须掌握全校年度校级应结题项目的信息,向二级学院发布年度校级应结题项目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相关项目结题验收政策规定和材料要求,对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及时沟通协调结题验收评审相关事项。
4.其他类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协会、学会类等项目规定的结题验收条件,按时向协会、学会等课题发布者提交验收材料。科研处应积极对接协会、学会等项目发布者,传达结题验收条件及要求,协助解决经费对接、发放事宜,督促项目组按时结题 。
5.验收流程:项目结题时,厅级、校级项目需要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课题结题申请表、论文录用通知、论文发表期刊检索网站及本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九条规定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结题材料。二级学院应了解结题要求,督促并审核所属学院的项目验收材料。经科研处审核符合结题条件的,协调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评审验收合格的,发放项目经费和结题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完成的,学校可终止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十四条  学术道德管理
教职工应结合本人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发表学术研究、科学实践等方面的成果,发表成果需严格秉持学术道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文责自负。严禁剽窃和抄袭,不得一稿多投,不得凭空捏造,不得请他人代替研究、代写、代发成果。若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经查证属实的,报学校校 长办公室给予行政处分,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一票否决,并退还已经领取的项目经费和奖励,触犯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科研处和学校档案室共同负责教科研的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教科研项目申请表、研究中的各种原始资料、阶段性总结、结题报告、结题评价表、专家评审表、论文、成果、奖励、管理制度等资料。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9号) 等文件精神,健全学校教科研管理及教学和标志性成果奖励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修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教科研经费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2.项目所在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和科研经费管理办 法,监督本部门按规定使用教科研项目经费。
3.科研处负责教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监督、协助经费发放。
4.财务处负责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遵照有关财经法规使用教科研经费。
第十八条  学校教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类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项目经费进入学校后,经财务处和科研处核实, 按项目单独列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支出,如支付各类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 支出等。
第十九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购买科研设备、实地走访调研、实验材料、参加学术会议等科研工作相关支出,确保资金的有效利 用和教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必须手续完整,票据合法。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按规定开具正规发票进行费用报销,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教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组有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措施追究责任,冻结经费,中止其项目。
第二十二条 若教科研项目负责人离职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原项目负责人需到科研处办理“教科研项目变 更手续”(病休、死亡另行办理)。经批准后,科研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变更项目经费使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冻结该项目经费。
若教科研项目负责人离职,其以“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名义申报获得的资助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科研经费资助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研究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符合延期规定的可以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又不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冻结该项目经费。
第五章 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成果认定与评审设立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成果认定评审工作的实施、 审定认定结果等重大事项。
项目结题评审工作由科研处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能 作为评估专家组成员。结题评审工作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核实 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应注重实效, 重点关注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核心成果,以及与当前领域的相关性和创新性。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实施方案、 咨询报告、数据库等均应标注“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研究专项经费资助”,否则不予认可。
第二十五条 成果归属
项目形成的成果系职务作品,成果归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规定执行,保障学校 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成果奖励
(一)教科研项目奖励
1.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学校在职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承担 纵向项目,且经费已经划入学校账户的,经结题验收合格的按照划入学校账户经费的10%予以奖励。
2.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学校在职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承担 横向项目,且经费已经划入学校账户的,经结题验收合格的按照划入学校账户经费的5%予以奖励。
3.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学校在职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承担 其他类项目,且经费已经划入学校账户的,经结题验收合格的按照划入学校账户经费的5%予以奖励。
(二)论文奖励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学校在职教职工  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A 类核心期刊每篇奖励第一作者20000元, B 类核心期刊每篇奖励第一作者15000元,若论文发表后一年内  人文社科类被引用达到20次以上、理工科类被引用达到30次以上,额外奖励5000元。(详见附件1:核心期刊目录)
(三)学术著作与教材
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任第一编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 作或主编教材,每部奖励15000元。(详见附件2:国家级出版社目录)
以学校在职教职工参编并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字数 不少于10000字),每部奖励3000元。
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任第一编著在非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 著作或主编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
以学校在职教职工参编在非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字数 不少于10000字),每部奖励1000元。
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任第一编著主编校本教材(包含校企合作 开发教材)并经学校教材编写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投入使用的,每部奖励3000元。
(四)成果转化奖励
1.国家级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的,分别给予获奖团队50000 元、30000元、20000元、10000 元奖励。
2.省部级成果奖励: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获奖团队30000 元、20000元、10000元、5000 元奖励。
2.厅局级成果奖励: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获奖团队20000元、10000元、5000 元、2000 元 奖励。
3.省级及以上行业学会成果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学会 /协会教学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获奖团队3000元、1000 元、500元奖励。
(五)教学质量成果奖励
获得教学名师;在线精品课程;校企共建精品课程;优秀教材;校企共建优秀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建优秀课程教学大纲;校企共建优秀课程标准;校企共建优秀实训方案、手册;校企共建特色(名牌)专业;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推荐课程;双高达标专业群;校企共建达标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实践基地;校企共建达标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示范基地等,根据级别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的,奖励50000元;获得省级的,奖励20000元。获得校级的,奖励1000元。
(六)应用技术成果奖励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包含与企业共同获得),每项奖励10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包含与企业共同 获得),每项奖励3000元。
(七)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奖励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完成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被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采纳,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根据采纳单  位级别和成果影响力给予项目团队奖励。被省部级单位采纳的,奖励5000元;被厅局级单位采纳的,奖励3000元;被企事业单位采纳且带来经济效益超过50万元的,奖励2000元。
第二十七条 管理制度评估机制
(一)定期评估
学校每两年对教科研奖励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对教师教科研积极性的提升效果、教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的变化、对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等。
(二)结果应用
根据评估结果,对教科研奖励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于效果显著的奖励措施,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存在问题的奖励措施,及时进行优化改进,确保教科研奖励办法始终发挥有效激励作用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同一成果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一次奖励。 对已奖励成果如再次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学校依据同级别奖励标准予以补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科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A、B 类期刊目录;/uploadfile/2025/0909/20250909040612889.pdf
2.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认可的国家级出版社目录;/uploadfile/2025/0909/20250909040702546.pdf
3 .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成果奖励清单。/uploadfile/2025/0909/20250909040713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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