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关于学生学籍清退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14 08:58:28 作者:jwc 点击次数:次
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关于学生学籍清退办理规定公布如下:
一、学生学籍清退情况(参照教育部印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5、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
6、其他特殊情形。
二、办理学生学籍清退须提供以下材料
情况一:学生正常退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手写申请表
2、学生退学审批表
3、谈话记录表
4、身份证复印件
情况二:学生自动退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退学审批表
2、与学生/学生家长的沟通记录
3、学校关于自动退学的相关规定
情况三:开除学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退学审批表
2、谈话记录表
3、开除学籍具体事由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校关于开除学籍的相关规定
根据退学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退学材料且材料必须齐全,方可办理学籍清退。
三、其他
学生退学应在辅导员带领下完成纸质审批,退学审批上涉及的部门须负责人亲笔签字且加盖部门印章,不得使用签字章或由他人随意代签,退学审批以纸质版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每个学生单独提交钉钉审批,纸质版审批手续全部完成后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以周为单位提交钉钉审批并抄送至各二级院部,退学审批表保存到教务处以备查。
附件:1、《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uploadfile/2019/1114/20191114090252307.pdf
2、《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生退学谈话记录表》/uploadfile/2019/1114/20191114090304800.pdf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教务处 学生处
2019年11月12日